法官称扶老人未必会被讹 仅凭一面之词难定赔

  广州暂未发现类似案例,法官称仅凭一面之词很难定赔

  法观天下

  ■新快报记者 黄琼 通讯员 马伟锋 余一帆

  扶个老人真的是土豪才能做的好事吗?南京“彭宇案”后多起扶老被讹案令不少路人遇事心寒选择避走。然而,扶老就一定会被讹吗?未必。此前有河源市三名法官勇扶雨中摔倒的八旬老太,最近有东莞小伙撞人肇事被判赔28万多元。事实证明,老人一口咬定的不一定能定赔,抱侥幸心态抵赖的也推脱不掉责任。个中微妙,且听资深法官一一道来。

  新快报记者日前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目前广州市各级法院并未发现有路扶老人反成被告的案例,而资深民事案件审判法官也表示,这类案例要定赔需要完整、充分的证据链佐证,单凭老人一面之词,是很难确定赔偿的。即便是最后被告人要承担部分责任,也是带补偿性质的,不会超过50%。

  撞没撞人不是光说就算

  萝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朱江主审此类民事纠纷案件多年,朱江坦言,现实中并未碰到此类扶人反成被告的案例。因此,大可不必因噎废食。从具体实践来分析,做好事时即便真的遇上这种“倒霉事”,也不是那么容易“被冤枉”的。

  据介绍,一般而言,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谁的证据有优势并且能够让法官产生内心确认,就采信谁的证据。这就意味着,原告本身就负有举证证明自身权益受他人侵害的义务,从这一点上来说,本身就存在一定难度;另一方面,在某些情况下公安机关也可以通过技术手段确定双方是否发生碰撞或者接触,可以证明施救者的清白。

  只有在确定了侵权事实的基础上,才会涉及责任分配。至于证据的形式如何,并不关键,关键是证据是否具有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以及是否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

  法官从陈述中“找漏洞”

  一般来说,可以作为证据的有:原告“受害人”的陈述、被告“施救人”的辩解、第三方证言、现场监控和现场照片等。当然,最有证明力的是现场监控视频。如果遇到的案例既没有现场监控也没有第三方证言,仅有原被告双方的说法时,法官又该如何断案呢?

  朱江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就只能依靠双方的陈述来判断了。首先,要求原告“受害人”和被告“施救人”完全陈述整个事件过程,记录下关键的时间节点等,然后法官再根据事件的细节,进行询问和推敲,“通俗来说,就是找漏洞。”朱江说。

  比如说,虽然“事故”现场没有监控,但如果附近有其他监控,通过调阅也能够基本确定当事双方的活动时间,以此考察双方陈述的吻合度。

  同时,法官还会调阅相关材料,对当事人的过往表现进行考察。比如美国的法官在审案时,比较注重调查当事人是否有“不诚实”的案例。

  赔偿责任不会超50%

  朱江认为,从诉讼证据来看,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的举证责任在原告,原告要证明是对方撞倒自己,其实也很难举证,现实中撞了人不承认的情形要比救人被冤枉多得多。原告“受害人”必须证明事故发生时的确出现在现场,存在某种可能性将二者关联在一起,这一证明成立后,才是被告“施救人”对自己辩护:提供不在场或时间上不吻合的反证。

  法官会综合分析审查证据,如果二人的陈述都无法完全推翻对方的陈述,也无法完全证明自己的主张,又没有其他减轻责任的情形存在,那么最后就只能依靠公平原则来评判,不过这种情况下一般被告“施救人”的赔偿责任不会超过50%。

  同时,法官还会对侵权的具体情形进行斟酌,如是否存在有减轻责任的情形:当事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如被害人是否横穿马路,被告人是否有违章等……总之,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利益衡平时,还要注重案件的社会效果。

  建议

  “讹诈”要罚得心疼肉跳

  为何扶老人反被讹屡屡发生?不少网友直言对“撒谎”老人缺乏制裁。对此,朱江坦言,时下对司法程序中的虚假陈述处罚力度的确不够,要么就是罚款,要么就是以妨害民事诉讼的名义进行拘留,惩戒力度非常有限。对于受伤的老人来说,动辄数万元的医疗费,讹人成功的话至少能减轻一半的负担,即便没有成功,也不会带来特别严重的后果,这等于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个别人铤而走险讹诈,最终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缺失。

  就此,朱江建议加大对虚假陈述的处罚力度,设立多种惩处方式,建立不诚信档案用作银行信贷、购房乃至司法机关处理的参考,另外在罚款上也可加大力度。

  “不让他倾家荡产,至少要让他心疼肉跳。”朱江说,以禁烟、闯红灯为例,国内虽然也有明文规定,但不少国人还是以身试法,但国人一旦到了新加坡、香港等地,就会收敛不少,因为动辄上万元的罚单换谁都会心疼肉跳。

  链接

  这些证据很重要

  人证

  有同行人员,或留下路人的手机号码,以备作证。

  监控

  如果没有人证的话,可以观察一下附近是否有摄像头,尽量在监控底下活动,留下痕迹。

  事前取证

  拿出相机或手机,在帮助的同时,录下与伤者的对话,双方说明事实后再行施救。一般来说,原告“受害人”在刚刚遇到被告“施救人”的时候,并不会在第一时间想到“讹诈”。

  不在场证明

  即便是真的被指证“撞人”,被告“施救人”也大可不必紧张,可以通过一些时间证据来为自己证明。比如,可以证明事故发生时自己并不在场,如当时在等红灯(调阅红灯附近的监控来锁定时间点);或自己当时在车上,正听到电台播放哪一条新闻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供法官裁量。

  拍照

  其实拍照的证明力非常有限,除非能拍到事故当时的照片,否则最好还是请第三人来予以佐证,将证据固定下来。

  ■延伸阅读

  多名法官勇救人

  直言救人需要勇气更需要智慧

  救,还是不救?广东先后有多名法官用实际行动做出表率:萝岗区人民法院年逾五旬的老法官吴燕军勇跳珠江救起一名轻生女、河源市的三名法官路遇老太被撞施援手……诚如他们所言,“如果连法官都不敢扶老人了,那这个社会还有什么信任感?”

  不过,救人虽好,适当保护自己也是应该的。

  跳江救人:切记先除衫

  现年54岁的吴燕军已做了30多年的法官,早年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任职,经济、民事、刑事等案件均有涉猎。2012年5月24日傍晚,正值汛期,吴燕军和女儿在珠江边散步,突然听到“有人跳江了”,吴燕军当即跳下珠江救人。

  救上来后女子边哭泣边抱怨老吴为何救了她,直言谁也帮不了她……对此,吴燕军不以为意,“我救人不是图对方的感谢。”老吴说。

  如今再回忆起这段往事,吴燕军告诉记者,他从小就会游泳,虽然对自己的能力很有自信,但下水前他还是先脱去了衣物,“这点很重要,有衣物下水后会拖沓沉重,而且可能会被落水者本能扯住,影响施救。”

  车祸救人:最好有指导

  还有一次,吴燕军上班途中看到广园路附近发生了一桩车祸,有乘客从车内滚到地面。眼见伤员躺在路面的车流中,而救护车却没有及时赶到,该出手施救吗?会不会因为手法失当对伤者造成意外的伤害?

  吴燕军没有犹豫,他协助交警将伤者抬上了警车,后一路陪送至医院。

  现实中,对于车祸伤员的救治是非常专业的,而非专业搬动极易导致意外发生。另一方面,在送医院途中如果伤者发生了不测,施救者也很难摆脱干系。

  吴燕军告诉记者,他曾自学过一些紧急救治的常识。当时他看到伤员的伤情并不是很严重,主要的危险来自马路上的车流,如果不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很可能会被车辆撞上造成二次伤害。因此,他才和交警合力将伤者搬上了车,并送到了医院。

  “想救人,又怕被讹。”吴燕军坦言很多人都有这个心理矛盾,对此,他建议如果不懂紧急救治的常识千万不要自行施救,以免好心办了坏事。紧急情况下,可以考虑帮忙拨打110或120,或者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简单施救。

  对于时下发生的老人“讹诈”事件,吴燕军表示,相信人心是向善的。

(编辑:SN123)

文章关键词: 讹人 扶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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